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(🐸)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,有权请求第三人依法承担侵(🚹)权责任——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
基本(🖲)案情
法院生效(🌑)裁判认为,某物业公司在操作电动门时未能为冯某安全(📧)通过留下足够时间,致冯某通过(guò )时受伤,对损害发生承(🎫)担主要责任,冯某自身存在未安全操控电动车的行为,对(🤧)损害发生承担次要责任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(🐅)部门《关于开展新就(🙇)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(❔)工作的通知》及《上海(🎐)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办法》等(⬅)规定,冯某系(xì )提供外卖配送劳动并获得报酬的新就业(🎡)形态人员,其在工作期间受伤,被认定属于职业伤害。职业(🤫)伤害保障具有社会保险性质,而某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(🦖),属于第三人侵权损(🕵)害赔偿范畴,该两种制度的特点和功能不同。冯某已获得(🎌)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赔偿项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(jī(♌)n )及鉴定检测费,系其基于该市某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(㊗)鉴定的因职业伤害致残程度十级所获得的赔偿;冯某(♉)提起诉讼向侵权人主张残疾赔偿金等,该项侵权赔偿责(🤬)任不因冯某已获得(🏑)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而减轻或者免除。综上,依法判定某物(✴)业公司承担冯某损害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,其余部分由(✅)冯某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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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4 新(🤟)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,相关商业保险(🧓)属责任保险的,受害(😆)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(🔎)——陈某诉张某、某物流公司、某(mǒu )保险公司等非机(🕦)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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